關鍵法規
法規白話轉譯 · 25 分鐘

知道邊界,才能安心要求

不必背下所有法條,先掌握現場最常遇到的六個管理情境。

先記住:工作要求要有依據,員工要有說明機會。涉及工時、請假與懲處,不以一句「主管說了算」取代正式程序。

2026 新制,主管要留意什麼?

依勞動部公告 · 查核日期 2026.10.12
2026.01.01 起

病假保障與家庭照顧假

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日,不得因此給予不利處分;超過 10 日,也不能只以病假日數考核,應綜合考量。病假全勤獎金扣發依日數比例原則辦理。家庭照顧假可按小時申請,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。

管理重點:把合法請假與交接安排分開,不用「少請假」當績效改善要求。

勞動部 2026 勞動新制公告
2026.07.01 起

職場霸凌防治制度

職安法修正及配套子法施行,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。事業單位須建立預防、申訴、調查與處理機制;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,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。

管理重點:工作要求要具體、合理且尊重人格;收到反映時,依正式管道處理。

勞動部職安法新制施行公告

工時與加班

主管要知道什麼

正常工時原則每日不超過 8 小時、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。延長工時須符合法定程序與上限,不能以產量目標取代工時管理。

現場常見風險

要求「做完才准走」、先打卡再繼續工作,或把加班當成理所當然。

比較合適的管理說法

「我們先確認當班可完成的量;若需要加班,依公司申請程序與法定規定安排。」

參考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30、32 條

出勤紀錄

主管要知道什麼

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,並保存 5 年。員工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,雇主不得拒絕。

現場常見風險

擅改打卡時間、漏記交接或要求員工下班後回來處理卻不留紀錄。

比較合適的管理說法

「請依實際出勤時間登記;若紀錄有差異,我們一起確認並依程序更正。」

參考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5、6 項

例假、休息日與特休

主管要知道什麼

原則每 7 日應有 1 日例假、1 日休息日;兩者出勤規則不同。特休由勞工排定,有急迫需求可協商調整,不能逕自取消。各類請假依最新規定辦理。

現場常見風險

將合法請假視為不配合,要求放棄特休,或用懲處迫使員工接受排班。

比較合適的管理說法

「你的請假依規定辦理;我們討論交接、備援,以及可協商的排班安排。」

參考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36、38 條;勞工請假規則

工資與加班費

主管要知道什麼

工資應依法全額直接給付,延長工時依規定給付加班費。補休須依勞工意願並經雇主同意;不得逕以補休替代加班費。

現場常見風險

以未達標為由扣薪、要求無薪加班,或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、賠償。

比較合適的管理說法

「績效改善與薪資給付分開處理;實際加班會依規定記錄與計算。」

參考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22、24、26、32-1 條

工作規則與獎懲

主管要知道什麼

僱用 30 人以上應訂定工作規則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。工作規則不得違反強制法規;獎懲應有依據並依正式程序處理。

現場常見風險

主管自行訂罰款、臨時改標準,或未聽取說明就認定員工怠工。

比較合適的管理說法

「先確認事實與適用的工作標準,聽取你的說明;後續依公司正式程序處理。」

參考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70、71 條

職場不法侵害與霸凌防治

主管要知道什麼

雇主應預防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。具體合理的工作要求與羞辱、威脅不同;應使用正式申訴、通報與處理機制。

現場常見風險

公開羞辱、人格貶抑、嘲諷、孤立或威脅員工;將反映問題者排除在必要工作資訊之外。

比較合適的管理說法

「我們只討論這次工作事件與改善方式。若你感到不當對待,可依公司管道反映。」

參考依據:職業安全衛生法;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-3 條

法規查詢與適用提醒

本頁為一般教學摘要,不取代個案法律意見;不同工時制度、假別與特殊產業可能有不同規定。新修法的施行日期及適用範圍,請以官方現行條文與公告為準,實際管理前與人資確認。